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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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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方针、政策;结合本市实际,拟制城市管理工作的规划、计划、行政措施及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拟制城市管理宣传工作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市容环卫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负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教育培训和管理,落实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执法公示制、评议考核制、错案责任追究制。 (二)行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和治理工作的指导、协调、考核、应急调度和指挥职能,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城市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指导、督促、检查、考核街道(社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领导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实施业务指导和考核奖惩;负责市容和环境卫生从业单位的资质审查。负责市区创建卫生城市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对黄桥城市管理监察队实施业务指导。 (三)负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临时占道以及其他公共场地摆摊经营等事项的审批及备案工作;负责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编制、建设和管理;负责城市垃圾、粪便等生活、生产废弃物的收集、清运、处置及综合利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河道(堤岸、水面)、城市过境公路(绿化)环境卫生管理和保洁的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市区广场、公共场所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市区户外广告、霓虹灯、标示牌、大型标语、临街横幅等设置的审批和综合管理;负责对在市区建筑物和公共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审批和管理。负责市区沿街建筑物立面容貌和临街景观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城市主要道路沿街店面的装饰改造、各类破墙开店(门)的审核和管理;负责市区建(构)筑物外墙、空间、桥梁等各类灯饰的设置、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负责市区路灯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督促市区沿街单位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四)行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五)行使对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不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内容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参与市区住宅小区(组团)的验收。 (六)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对城市道路两侧、住宅小区(组团)占用绿地的监督检查。 (七)行使市政建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参与对城市主要道路两则和公共场地,因建设等特殊需要,搭建非永久性(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及临时堆放物料的审核和管理。 (八)行使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市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在市区人口集中地区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物质的行政处罚权;对向市区河道、水面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的行政处罚权。 (九)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市区无照流动摊贩占道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市区道路开挖、停车场(点)等进行监督检查。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泰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职责: 泰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部门职责: (二)大队违章处置室工作职责 (三)执法中队工作职责 (四)机动中队工作职责 治安办公室职责: 环卫处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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